發布時間:2023-02-16 | 作者: | 來源: 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網 | 點擊數:1237 |
據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網訊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以下簡稱53號令)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保證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序銜接,水利部辦公廳于2023年2月14日印發《水利部辦公廳關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關銜接事項的通知》(辦水保函〔2023〕109號),就有關事項發出通知。
本站解讀: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關銜接事項的通知》(辦水保函〔2023〕109號),自2023年3月1日起,不再執行《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019〕160號)中關于“確需在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外新設棄渣場的,生產建設單位可在征得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護措施,保證不產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時向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規定,因此:2023年2月28日及以前發生渣場(含臨時堆渣場、土石方中轉場等——適用于四川省境內,下同)變更而未在2023年2月28日及以前取得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文件的,或者自2023年3月1日起存在新增渣場或者因渣場擴容導致渣場等級提高,而未在棄渣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補充報告并取得原審批部門批準的,均屬于未批先棄、未批先變行為,將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甚至納入水土保持信用“兩單”中。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關銜接事項的通知
辦水保函〔2023〕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以下簡稱53號令)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保證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53號令第十條規定,分級受理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對此前已經受理的,由受理審批申請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繼續按程序開展審批。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確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棄渣場以外新設棄渣場,或者因棄渣量增加導致棄渣場等級提高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53號令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棄渣減量化、資源化論證,在棄渣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補充報告,并取得原審批部門批準。對此前已取得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先行使用的新設棄渣場變更,按照《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019〕160號)相關規定執行。
三、自2023年3月1日起,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審批決定有效期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準之日起滿3年,生產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四、自2023年3月1日起,承擔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審、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的單位不得作為該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的第三方機構。對上述單位此前已簽訂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技術服務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水土保持行業主管部門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確保53號令要求落實到位??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要按照53號令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相關工作。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強管理范圍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監督管理,按職責組織開展監管履職督查,指導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貫徹落實好53號令。
水利部辦公廳